市房管局: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收取认筹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若您认为开发企业的行为违法,请您携带相关的收款收据等证据材料到...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7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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