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工商局:
《商品房预售合同》本是你们两个部门提供,本是用于确保购房者权益,对部分可选条款供双方选择,部分不可选条款对开发商的限制,部分开发商可能存在的违约行为进行预先在合同范本中进行载明。
但是,现在开发商表面上使用你们提供的合同范本,在合同中约定譬如逾期交房他们承担多少违约责任、逾期办证他们承担多少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或规定建设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担多少违约责任。但却通过强制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或者其他情形,以补充协议为准,事实上改变了你们提供的对购房者有利的合同条款。请你们在合同网签合同中明确:1、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相改变合同的实质性条款;2、对于部分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条款,在条款中明确,“本条款不可改变、不可撤销、不可通过其他条款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