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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法院:
我们是澧县如东镇驰马岗村村民。本村土地合同纠纷一案,今年6月委托律师在澧县人民法院立案,立案至今已三个多月,案件无任何进展,没有收到开庭、举证等相关通知。 近日律师提供承办法官电话,我们致电咨询开庭时间;虽通话在休息时段,但咨询案件进度属于当事人正当诉求,法官接听电话时态度恶劣。 承办法官应当文明接待群众,耐心回应当事人的案件咨询。现向贵院反映,恳请: 1. 尽快排期开庭,及时告知案件审理进展; 2. 核查干警工作作风问题,开展教育整改; 3. 完善案件节点告知,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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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10-16 10:23
帖内置顶 – – 2026-10-16 10:28
网友
您好: 您在常德论坛上发帖反映《案件立案三月未通知开庭,法官接听咨询电话态度恶劣》,我院已收悉,经查实,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张某平等委托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的傅某文法律工作者于2026年6月29日向我院递交立案庭递交立案材料,因涉及的两被告户籍地位于如东镇,属于红湖法庭管辖范围,故立案庭未予细致查看将该案材料分给红湖法庭。红湖法庭拿到案卷后,发现该案涉及如东镇驰马岗村村民委员会,因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该案件涉及案件情况至今过于久远,法院立案登记后2026年8月前往村委会,但因该村马书记未在村委会。后又于2026年9月15日再次前往村委会,与该村书记马书记沟通案件情况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无法调解。 10月8日晚上8点28分,手机尾号5498用户拨打法院工作人员电话,接通后对方想询问案件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因已下班无法知晓案件情况及防止其他有失公正的情形产生,故回复要求其第二天在上班时候再予以联系。 2026年10月9日,法院工作人员上班后核实发现该案已经立案,但起诉状存在瑕疵: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半指十人以上”本案原告仅为八人,无法构成共同诉讼,起诉状原告格式不能按共同诉讼格式简略书写,应当将每个原告信息书写明确。2、被告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如东镇驰马岗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书写全称,而非简略书写为“驰马岗村委会”。 3、因该案无法构成共同诉讼,故签名处应当由八原告共同签名。故联系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的傅某文告知其瑕疵地方并予以补正。综上所述本院不存在相关程序违法问题,法院工作人员一直予以克制,未与当事人有争吵情形。 欢迎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 澧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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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10-16 18:21
研读澧县法院答复,我方有异议:
1. 6月29日提交立案材料,立案庭收取材料时未一次性告知诉状瑕疵,搁置三月,直至我方线上反映问题后才通知补正,不符合立案登记相关规定。 2. 本案8名原告已共同推选2名诉讼代表人,法院混淆法律概念。民诉法解释75条“十人以上”是人数众多的代表人诉讼标准,推选诉讼代表人并不要求必须满10人,以此否定诉状格式属于法律理解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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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6-10-16 10:23
网友
您好: 您在常德论坛上发帖反映《案件立案三月未通知开庭,法官接听咨询电话态度恶劣》,我院已收悉,经查实,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张某平等委托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的傅某文法律工作者于2026年6月29日向我院递交立案庭递交立案材料,因涉及的两被告户籍地位于如东镇,属于红湖法庭管辖范围,故立案庭未予细致查看将该案材料分给红湖法庭。红湖法庭拿到案卷后,发现该案涉及如东镇驰马岗村村民委员会,因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该案件涉及案件情况至今过于久远,法院立案登记后2026年8月前往村委会,但因该村马书记未在村委会。后又于2026年9月15日再次前往村委会,与该村书记马书记沟通案件情况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无法调解。 10月8日晚上8点28分,手机尾号5498用户拨打法院工作人员电话,接通后对方想询问案件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因已下班无法知晓案件情况及防止其他有失公正的情形产生,故回复要求其第二天在上班时候再予以联系。 2026年10月9日,法院工作人员上班后核实发现该案已经立案,但起诉状存在瑕疵: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半指十人以上”本案原告仅为八人,无法构成共同诉讼,起诉状原告格式不能按共同诉讼格式简略书写,应当将每个原告信息书写明确。2、被告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如东镇驰马岗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书写全称,而非简略书写为“驰马岗村委会”。 3、因该案无法构成共同诉讼,故签名处应当由八原告共同签名。故联系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的傅某文告知其瑕疵地方并予以补正。综上所述本院不存在相关程序违法问题,法院工作人员一直予以克制,未与当事人有争吵情形。 欢迎广大网友继续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 澧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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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10-12 19:19
中国农民工:话是那样说,我告诉你,公职人员烦下班后电话的!,别问为什么?人民公仆怎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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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6-10-11 13:47
天不怕:有好多为民服务的领导网上公开电话号码,原澧县电力局长姜坤山就是其中一位,不管任何时候他都接听群众电话。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7333话是那样说,我告诉你,公职人员烦下班后电话的!,别问为什么? 24小时都有人打电话,你想想你息烦不烦?(不要以为只有你打,全区域那么人,你想想公职人员也人人,不休息? 一般公职人员要求24时开机,晚上接到电话都 是区域内出事了要应急 ,都 紧张,接个电话后半晚上睡不着,这是通病)做人要理解。 做人一定要相互理解,而不是光为自己想,人是农民工,说句公道话。 不是评论具体立案,也不是评论不法官是否好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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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10-10 12:01
法院是法律的天平, 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一个天平不准了老百姓也没有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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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6-10-10 09:27
中国农民工:晚上不要给公职人员打电话,这是常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7331有好多为民服务的领导网上公开电话号码,原澧县电力局长姜坤山就是其中一位,不管任何时候他都接听群众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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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6-10-10 06:34
沅来是澧:你在这里投诉不起作用,政府是管不到法院的,这是基本常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107317让全市人民都晓得澧县法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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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6-10-10 06:32
10月8日晚,我致电承办法官咨询案件进度。虽属于休息时间,但仅为了解案件情况,法官态度恶劣,直接质问通话时间并挂断电话。
10月9日,我在政府网站如实反映该情况。10月9日11点,澧县法院就联系我的律师,称提交资料不合格,要求重新提交。 既然当初材料不合格,法院当初就不应接收并立案。在当事人提出投诉之后,才提出材料问题,难免让人怀疑是刻意刁难、打击报复。司法机关本应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恳请相关部门核查:一是案件久拖无进展问题;二是承办法官接待咨询态度问题;三是立案受理后,投诉才提出材料瑕疵的程序问题,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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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6-10-09 16:50
你在这里投诉不起作用,政府是管不到法院的,这是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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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6-10-09 14:58
你可能不知道,现在法官的工作有多忙,正常情况下,每名员额法官平均一天(工作日)要审至少3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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