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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自提前启动投票,程序严重违法
筹备组对外张贴正式公示,明确本次业委会选举投票时段为7 月 11 日 —7 月 18 日。在未发布任何时间调整补充公告、未通过业主群、楼栋通知告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私自于7 月 5 日提前启动投票。 投票起止时间属于业主大会关键公示事项,未经公告随意提前投票,直接剥夺大量不知情业主平等投票权,违背公示公信力,属于典型程序瑕疵。同时有筹备组成员对外宣称投票周期可达一个月,投票时长随意化,让人合理怀疑刻意拉长、前置投票时段以操纵投票结果。 二、投票流程缺乏留痕监管,存在舞弊隐患 1. 线下投票现场无完整全程录像,投票、收票、封存环节缺少影像溯源资料; 2. 未建立规范业主投票登记台账,无法核对哪些业主已完成投票; 3. 工作人员刻意引导业主不在选票填写当日投票日期,选票失去时间校验依据; 4. 无规范身份核验、投票复核流程,选票保管、流转全程无监督记录,极易发生代投、补票、篡改票数等问题,选举真实性无法保障 三、选举全流程由筹备组单方操控,缺少第三方监督制衡 从投票时间设置、现场组织、选票保管,到后续清点计票等全部核心环节,均由筹备组独自掌控。 未随机邀请普通业主代表、楼栋监督员全程在场监督;候选人亲属参与现场志愿工作,存在利益关联,难以保证选举中立公正。整套选举机制缺乏外部监督力量,不符合公开选举基本要求。 四、未组织业主初选,选举流程缺失关键民主环节 本次选举直接开展最终投票,跳过业主初选环节,压缩业主筛选候选人的空间,业主普遍质疑该安排意在圈定意向人选,损害全体业主自主选择权。 诉求: 1. 立即中止当前全部投票行为,原地封存所有选票、纸质资料,防止证据灭失; 2. 请政府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本次选举多项程序违规事实; 3. 责令筹备组对业主各项疑问逐一书面答复,完整公示选举相关台账; 4. 确认本次投票因多处程序违法不具备效力,待严格按照法规完善流程后,重新组织公平、透明、合法的业委会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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