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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鼎城区区长:
您好! 我叫杨五妹,今年64岁,同春垸村三星三组村民,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在此出生,生活至今。一直遵纪守法,按时缴纳各项税费且从未拖欠,本分做人且从不惹事生非。 1、我家庭情况极度困难,本人长期患糖尿病及并发症,常年身体疼痛且行动不便,近几年已丧失劳动力,每日药物维持生命已持续二十年以上,之前有一年享受过国家低保待遇;目前家庭生活举步维艰连基本温饱都难以维持。 2、35年前在本队买了一套房子。后来情况有变,便于姐弟之间照应,于2002年在我弟弟房子旁边修建了至今在住的房屋,半年之后计划用原宅基地种菜时,发现原宅基地就被现在占用人“私自”占用,且原宅基地本人未曾进行买卖且未口头说让与谁。 3、原组长剥夺我作为村民的基本权利,如白喜、选举,故意排挤我,不让我参与;原宅基地的取回问题一直不与解决,剥夺我作为村民的合法权利。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农村人,现在种地需要租用其他村民的土地,如今年岁已高,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只想要回原宅基地种点日常生活所需的小菜,为老年基本温饱提供一份保障。 4、问题起因源于原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本村人一直占用,找队长,队长不能解决;本着层级解决问题,去找村支书评理,从2026年3月20日说起到现在没有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4月25日得到的答复就是“吃独食、谁管你的破事”,解决问题过程中,得到最多的回复就是等,等到现在依旧还是等;关键我要回土地要了十几年了,自2008年起自己和原宅基地的现在占用人有过几次协商,未果!十几年前村干部第一次介入协商时,得到的回复“对方口头答应归还”,结果第二年现在占用人就私自种上了桂花树,对方口头和村干部说“出3万块钱苗木补偿费就连树带地归”;当时没有答应对方,过了近八年现占用人就自己毁了桂花树,这时村里干部再次找到对方协商,现在占用人说“等他儿子的回复”,事情绕了这么多年,还是在原地绕。关键村里也没有备用土地保障无地家庭用地需求的民生问题。原宅基地使用权不仅一直未实质解决,进而还让我遭遇言语侮辱及精神摧残,给我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5、2026年4月25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该事项,5月11日接到镇政府相关电话,得到的答复与反映的情况有出入,与事实不符,电话事后就没有下文。 6、恳请予以关注并调解处理,为民做主给我一条活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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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5-20 10:37
帖内置顶 – – 2026-05-20 10:40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民的家庭情况 市民反映长期患病、生活困难等情况,牛鼻滩镇非常理解,也十分牵挂市民的身体。 经核实,市民的儿子唐远星(35岁)目前在灌溪务工,女儿唐远霞(39岁)在常德务工且在常德购置有商品房,二人均已成年,具备劳动能力,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综合来看,市民的家庭客观条件尚可,暂不符合困难救助的政策条件。若后续在医疗、生活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欢迎随时向村委会或牛鼻滩镇人民政府反映,牛鼻滩镇将积极帮市民对接相关政策。 二、关于原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牛鼻滩镇非常理解这块地对市民的意义,但经逐项核实,情况需要如实向市民说明: 1.关于房屋与宅基地的权属。经核实,市民于30年前购买同组李志邦房屋,当时依法取得的是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宅基地并不属于市民个人名下。居住12年后,市民拆除了该房屋,在弟弟屋旁另行修建了现住房。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以地上房屋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即行终止,该地块已回归组集体所有。 2.关于现使用人是否"私占"。经核实,市民旧房拆除后,该地块停止了土地税缴纳,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荒废数年后,该地块由组集体统一发包给本组村民聂四喜经营使用,承包费为60元/年,有明确的集体发包程序,并非聂四喜个人私自占用。市民反映的"私占"情况,经核实与事实不符。 3.关于多年未能解决的原因。牛鼻滩镇了解到,自2008年起市民就此事多次反映,村里也曾多次协调。但客观来说,该地块在市民拆除房屋后已回归组集体,市民对该地块已不再享有使用权,现使用人聂四喜系通过组集体合法承包取得,市民要求归还土地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这也是问题十余年未能解决的根本原因。并非村干部不作为,而是诉求本身难以支持,牛鼻滩镇对此深表遗憾,也希望市民能理解。 三、关于用土地种菜的诉求 市民提出希望要回土地用于日常种菜,保障基本生活,牛鼻滩镇非常理解市民的心情,但土地资源属于集体所有,不能随意分配给个人使用,需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市民对该地块已不享有使用权,且组内也无备用土地可供调配,该诉求客观上无法满足,还请市民谅解。如市民日常确有种菜需求,也欢迎与周边邻里协商,看看是否能以其他方式解决。 四、关于组长排挤及不让参与组内事务的问题 经了解,组内白事等活动未通知市民参加,系白事当事人及家属自行选择人员和参与,属于个人意愿,镇村两级无从干预,也不存在组长刻意排挤的情况。组长在安排相关事务时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经核实不存在故意剥夺市民合法权利的情形。 五、关于村支书回复态度问题 市民反映村支书在沟通中存在态度问题,经向相关人员核实,当时村支书系就事论事与市民沟通,不存在态度恶劣的情况。可能在表达方式上不够周全,让市民产生了不好的感受,对此牛鼻滩镇表示歉意,后续也会提醒相关同志在与群众沟通时更加注意方式方法。 六、关于市民反映5月11日镇政府电话回复"与事实不符"的问题 经核查,当时工作人员系根据村级提供的情况进行的如实反馈,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牛鼻滩镇在此向市民说明。 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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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5-20 10:3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民的家庭情况 市民反映长期患病、生活困难等情况,牛鼻滩镇非常理解,也十分牵挂市民的身体。 经核实,市民的儿子唐远星(35岁)目前在灌溪务工,女儿唐远霞(39岁)在常德务工且在常德购置有商品房,二人均已成年,具备劳动能力,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综合来看,市民的家庭客观条件尚可,暂不符合困难救助的政策条件。若后续在医疗、生活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欢迎随时向村委会或牛鼻滩镇人民政府反映,牛鼻滩镇将积极帮市民对接相关政策。 二、关于原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牛鼻滩镇非常理解这块地对市民的意义,但经逐项核实,情况需要如实向市民说明: 1.关于房屋与宅基地的权属。经核实,市民于30年前购买同组李志邦房屋,当时依法取得的是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宅基地并不属于市民个人名下。居住12年后,市民拆除了该房屋,在弟弟屋旁另行修建了现住房。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以地上房屋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即行终止,该地块已回归组集体所有。 2.关于现使用人是否"私占"。经核实,市民旧房拆除后,该地块停止了土地税缴纳,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荒废数年后,该地块由组集体统一发包给本组村民聂四喜经营使用,承包费为60元/年,有明确的集体发包程序,并非聂四喜个人私自占用。市民反映的"私占"情况,经核实与事实不符。 3.关于多年未能解决的原因。牛鼻滩镇了解到,自2008年起市民就此事多次反映,村里也曾多次协调。但客观来说,该地块在市民拆除房屋后已回归组集体,市民对该地块已不再享有使用权,现使用人聂四喜系通过组集体合法承包取得,市民要求归还土地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这也是问题十余年未能解决的根本原因。并非村干部不作为,而是诉求本身难以支持,牛鼻滩镇对此深表遗憾,也希望市民能理解。 三、关于用土地种菜的诉求 市民提出希望要回土地用于日常种菜,保障基本生活,牛鼻滩镇非常理解市民的心情,但土地资源属于集体所有,不能随意分配给个人使用,需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市民对该地块已不享有使用权,且组内也无备用土地可供调配,该诉求客观上无法满足,还请市民谅解。如市民日常确有种菜需求,也欢迎与周边邻里协商,看看是否能以其他方式解决。 四、关于组长排挤及不让参与组内事务的问题 经了解,组内白事等活动未通知市民参加,系白事当事人及家属自行选择人员和参与,属于个人意愿,镇村两级无从干预,也不存在组长刻意排挤的情况。组长在安排相关事务时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经核实不存在故意剥夺市民合法权利的情形。 五、关于村支书回复态度问题 市民反映村支书在沟通中存在态度问题,经向相关人员核实,当时村支书系就事论事与市民沟通,不存在态度恶劣的情况。可能在表达方式上不够周全,让市民产生了不好的感受,对此牛鼻滩镇表示歉意,后续也会提醒相关同志在与群众沟通时更加注意方式方法。 六、关于市民反映5月11日镇政府电话回复"与事实不符"的问题 经核查,当时工作人员系根据村级提供的情况进行的如实反馈,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牛鼻滩镇在此向市民说明。 常德市鼎城区牛鼻滩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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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5-12 12:51
楼主发诉求有几点问题未说明,1,地址不详细。2,楼主很早之前买的房屋,只对房屋有使用权,宅基地并不是您的。3,02年您自己新建了房屋,现居住地址应该就是您的宅基地,所以您35年之前买的房屋,如果房屋倒塌了未修缮,宅基地就回收归集体所有。4,根据现在政策一户一个宅基地,你现有房屋有宅基地,现再要回原房屋的宅基地是不符合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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