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湖南省石门县第二中学校园里发生一件令人极为震惊的恶性暴力事件,一名高二年级班主任老师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遭到了一名女学生的凌辱。 事发当日下午四点左右,该名班主任老师(以下简称sun老师、视频中着黑白色衣服)下课后刚进到教师办公室,就被一名早已等候在那里、名叫伍某某的女学生(16岁、视频中着黑色衣服)质问:为什么要在群里艾特我妈妈、你到底想怎么样、我长这么大从来没有遇到象你这么差的老师等等。伍某某在不断厉声责问的同时,毫无顾忌地打砸和抛洒办公桌上的物品,并对SUN老师进行反复推搡。事发当时已经下课,办公室内有数名老师在场、外面还有一些学生围观;现场老师报告校负责人后,偷偷拍下了时长58秒和4分11秒的两段视频;事后有多人向调查人员证实,相对威猛的伍某某还对身形弱小的sun老师以及劝阻的另外一名老师进行了殴打。 该名施暴女生因某些不为人知的特殊原因,从广西南宁转入石门县澧澜中学初三年级参加中考,中考后被石门二中以音乐特长生的名义收录在高(一)某班就读;一年二期分科后,分到高二某班;目前,各方信息已证实其母亲朱某某(原为石门县蒙泉镇人)与石门二中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某辉是远房亲戚关系;某辉曾公开承认此关系并一直以伍某某的“舅舅”身分作为其在校期间的实际监护人,并对WU某某多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公开进行袒护,利用职权对在校教师变相施行打压。 事发后的第二天上午8点20左右,SUN老师的丈夫YANG某在好友老YU的陪同下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返回家中时发现SUN老师已不在家,手机也已关机。在小区周围、河边寻找无果,经查小区监控发现SUN老师已经独自出了小区东门且去向不明,焦急的YANG某遭老YU的提议下驱车前往学校向校领导汇报。 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在这一天,YANG某某和老YU在校会议室偶遇了朱某某,朱某某还突然自导了一出“下跪悔罪”的苦情戏(有现场全程录音为证),并将此作为要求追究“YANG某逼其下跪”、“在场校领导劝阻不力”的责任的筹码。2024年12月12日,YANG某和老YU再次前往学校向唐校长汇报,同日下午将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书面材料递交到石门县教育局纪检室。 12.7事件发生后,石门县委、县政府组织宣传部、纪委、公安局、教育局成立了专项事件调查组,对该事件发生的原因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并从挽救问题学生、维护校园正常管理和教学秩序的角度与施BAO学生伍某某的母亲朱某某进行了多次且长时间的沟通。 但是,朱某某却把官方和被凌辱老师的宽容当成了软弱,不断提出常人难以理解和接受的苛刻要求如要求撤销校方几位领导的职务、对几位没有“因材施教”的老师进行严惩、让其女儿伍某某进入某某知名学校就读、安排所有科任老师为其女儿送教上门、更换班主任、召开为其女儿“正名”的家长会、解决为女儿进行心理辅导和赔偿解决争议的误工费等;更不可思议的是,朱某某甚至表示,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大年三十晚上将持身份证实名网络讨要说法、到县教育局TIAO楼 ZI SHA等…事件发生已经两个多月了,但对多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施暴学生WU某某、对施暴学生进行公开袒护的副校长某辉都没有作出任何的正式处理决定,反而对施暴学生家长的无理要求给予承诺,被凌辱老师的容忍也没有换来一声“对不起”。 开学在即,我们希望石门县教育局迅速作出处理决定,还校园安宁。 本人对上述事件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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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2-25 16:22
帖内置顶 – – 2025-02-25 17:09
您好!
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对学生WU某某的处理问题,鉴于其行为违反了《中学生守则》第五点“孝亲尊师善待人”的规定,按照学生管理权限,石门二中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处理结果以县纪委和公安部门对此事的完整调查结论为准。 关于对副校长某辉的处理问题,鉴于其为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县纪委监委正在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最终以县纪委监委的调查处理意见为准。 石门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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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2-12 08:56
帖内置顶 – – 2025-02-12 09:01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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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5-02-28 09:29
xiaobin4333:公说公有理的事,需要公布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83377看了你 xiaobin4333 在市民留言的很多跟帖,确认你一贯以唱反调为乐,不问青红皂白,没有是非曲直,可以翻出你很多搅屎的帖子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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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02-27 15:01
石门县县长热线:您好!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年12月23日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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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2-25 16:22
您好!
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对学生WU某某的处理问题,鉴于其行为违反了《中学生守则》第五点“孝亲尊师善待人”的规定,按照学生管理权限,石门二中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处理结果以县纪委和公安部门对此事的完整调查结论为准。 关于对副校长某辉的处理问题,鉴于其为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县纪委监委正在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最终以县纪委监委的调查处理意见为准。 石门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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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5-02-23 23:48
xiaobin4333:公说公有理的事,需要公布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83377俩个字给你:无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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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02-15 08:03
老愚:大家好,我是帖子中的老YU。我朋友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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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02-13 17:29
现在的师道尊严在什么地方?管严了家长学生有意见,放任自流家长又有话说。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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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5-02-13 16:30
老愚:可以肯定的说,这个是学生家长的虚假投诉。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83470所以需要职能调查部门公布事情全貌嘛,需要中立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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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5-02-13 11:37
xiaobin4333:公说公有理的事,需要公布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83377可以肯定的说,这个是学生家长的虚假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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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5-02-12 10:23
各个职能部门都选择沉默了!!
我觉得你在这里发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下面应该干嘛只有你自己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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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5-02-12 09:40
想当初我们的高中老师堪比父母,高中寄宿只放月假一天半,老师们在校管学习又管生活。年轻一代父母需引以为戒,为人父母应当教育子女尊重师长,莫寒了老师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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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5-02-12 08:56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事务中心 202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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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5-02-11 17:08
希望石门县教育局纪委澄请事实真相。如果属实必须要严惩该不知天高地厚的女生。还校园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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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5-02-11 15:37
公说公有理的事,需要公布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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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5-02-11 13:16
xcd001:社会教育问题太多!矛盾无时不在!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83349这孩子问题出在家庭教育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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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5-02-11 12:36
心路:女生也这么生猛?估计家长也疏于管教或者管不住这孩子。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83345学校里女生可比男生坏得多,男生顶多动动拳头,女生搞冷暴力或者欺凌强度大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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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5-02-11 12:36
天道轮回:4.61 复制打开抖音,看看【老愚观察的作品】卑微的老师,任人宰割的羔羊…# 教育的意义在于唤醒... https://v.douyin.com/iPh7yvdn/ 04/08 q@E.Hv mQX:/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83332发个视频全是无关的音乐,说的啥都听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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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5-02-11 12:31
大家好,我是帖子中的老YU。
刚刚有网络上的老朋友发链接给我,问我这个帖子的真实性,我才知道了常德论坛的这个帖子。我不知道这个帖子是何人所发,但其中的内容以及措词基本是我在年前发在微信公众号《老愚观察》的内容,只是发帖人作了一些删减,但基本内容没变。 不过,我在年前发在微信公众号《老愚观察》的文章《高二女生公然凌辱老师,谁来维护教育人的基本尊严?》,发布后的当天晚上,多位领导到我家座谈商讨,然后本人应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删除,删除的理由请各位网友自行脑补。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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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5-02-11 12:24
中国农民工:不好评论,总的来说现在的孩子难管,老师难当。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83336是的 但如果作为教师娘家的教育主管部门屁股坐在了胡搅蛮缠的家长一边 不为教师争取基本的权益,那教育堪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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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5-02-11 11:09
女生也这么生猛?估计家长也疏于管教或者管不住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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