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盘塘镇青草岗村龙圣岗组颜付初拿基本农田挖鱼塘破坏渠道,导致下面的良田得不到灌溉,本人要求,恢复渠道,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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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1-17 12:02
帖内置顶 – – 2023-01-17 16:12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经与青草岗村委会及镇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实地核实后,给出回复如下:举报人反映的盘塘镇青草岗村龙圣岗组村民占用农田建堰塘一事,具体背景是2017年2月颜某初将屋前一处将2亩左右的农田挖改为鱼塘,并进行了加固堤坝、修缮辅路等后期建设。2022年4月15日,此处鱼塘性质已被确定为坑塘。 颜某初在修建堰塘的过程中,在其鱼塘旁边修建了堰堤,并对其进行了道路硬化,目前已经成为了颜某初一家进出的主要道路。修建堰堤后,上流的水源确实无法流到下面的农田进行灌溉,但在农田旁有一池塘,也可直接提供灌溉用水。经与池塘主沟通,其表示愿意提供灌溉用水。市民提到的“渠道”系一条小水沟,早已废弃损坏,无法使用,在颜某初修建鱼塘的过程中,直接进行了改造。按市民要求“恢复渠道”需要推倒堰堤,目前来说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建议市民通过下面的池塘储水解决灌溉问题。 桃源县盘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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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1-17 12:02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经与青草岗村委会及镇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实地核实后,给出回复如下:举报人反映的盘塘镇青草岗村龙圣岗组村民占用农田建堰塘一事,具体背景是2017年2月颜某初将屋前一处将2亩左右的农田挖改为鱼塘,并进行了加固堤坝、修缮辅路等后期建设。2022年4月15日,此处鱼塘性质已被确定为坑塘。 颜某初在修建堰塘的过程中,在其鱼塘旁边修建了堰堤,并对其进行了道路硬化,目前已经成为了颜某初一家进出的主要道路。修建堰堤后,上流的水源确实无法流到下面的农田进行灌溉,但在农田旁有一池塘,也可直接提供灌溉用水。经与池塘主沟通,其表示愿意提供灌溉用水。市民提到的“渠道”系一条小水沟,早已废弃损坏,无法使用,在颜某初修建鱼塘的过程中,直接进行了改造。按市民要求“恢复渠道”需要推倒堰堤,目前来说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建议市民通过下面的池塘储水解决灌溉问题。 桃源县盘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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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3-01-28 07:26
“小水沟”就不是渠道了?“废弃”,下面有田就不叫“废弃”。水渠要维护,不能“损坏”。把违法的毁损说成“改造”。恢复渠道居然还打上引号。恢复原状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水渠说明有来水,而堰塘的水是及其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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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3-01-28 21:53
骑白马的农民:“小水沟”就不是渠道了?“废弃”,下面有田就不叫“废弃”。水渠要维护,不能“损坏”。把违法的毁损说成“改造”。恢复渠道居然还打上引号。恢复原状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水渠说明有来水,而堰塘的水是及其有限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37697盘塘镇政府说轻一点是懒政,存在即现实,现实即合理。说重点是强盗逻辑。所占即所得。 2001年2月,黄甲铺乡当局组织他人占我宅基地建房。同年3月5日,我向黄甲铺乡土地站长徐某反映。他问“建多高了”?我往腰间一比,说“齐这里了”。他说“他修了就是他的了”。我指着他的鼻子打骂“你这是强盗逻辑”!他无话可说。 毁损渠道,是违反水法,农田水利建设条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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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3-01-28 21:58
骑白马的农民:“小水沟”就不是渠道了?“废弃”,下面有田就不叫“废弃”。水渠要维护,不能“损坏”。把违法的毁损说成“改造”。恢复渠道居然还打上引号。恢复原状是法律规定的方式。水渠说明有来水,而堰塘的水是及其有限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37697“鱼塘旁边修建了堰堤,并对其进行了道路硬化,目前已经成为了颜某初一家进出的主要道路”。 显然是建堰堤毁了水渠。那么原来不是走这里。问题是建堰堤也好,走路也罢,不能损害他人或公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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