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追求客观与公平的继续。失误在先是指我以前反映的两个问题:一是用“感觉有病”代替客观有病;二是同样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标准。这两个客观情况都是发生在人社局工伤保险科不予认定工伤和法院判决前。如果没有在先的工作失误,那有后来的上诉和现在的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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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1-14 17:42
常德小蜜:楼主的精神可嘉啊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949550谢谢你的关注和鼓励,我只是没有放弃对客观与公平的追求,相信组织是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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