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白鹤镇东山社区,17年底结婚成家,一家四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现想咨询是否可以和我老婆单独分户出来(去了派出所说独生子女不需要分户,未予办理),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如果不可以是因为什么政策规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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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9-05 09:06
帖内置顶 – 柳叶湖热线 – 2019-09-05 09:29
Jules网友你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第二章 第六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本办法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第七条: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 第八条: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柳叶湖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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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9-05 09:06
Jules网友你好: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第二章 第六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本办法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第七条: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 第八条: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柳叶湖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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