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饶新球,我丈夫罗国中(系常德西湖管理区西湖一中退休教师)因病于2018年12月16日去世,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和标准的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我查了我丈夫罗国中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是4057.18元。为何要退到他本人2014年上班时的基本工资(每月2125.7元X20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他们这样计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与(人社部发[2008]4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相违背?烦请市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我解读一次性抚恤金政策。谢谢! 2019年2月28日 饶新球 电话:1376266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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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3-05 16:37
饶新球同志: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您丈夫罗国忠同志丧葬费问题,现按照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您老伴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只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从2016年1月1日起增加的退休待遇包含了生活补贴部分,改称为“基本养老金”,所以核定一次性抚恤金时在国家新的政策未出台前,只能按2015年12月的基本退休费为基数进行核算。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 西湖管理区热线办 2018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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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03-04 16:28
尊敬的市民:
您好,你的诉求我办已收到,将于限期内给您回复。 西湖管理区热线办 2019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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