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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开区相关部门:本人是德山沅水二桥东片区(原省建三处)棚改项目的被拆迁人,是原单位上的职工,户口一致在该住址,是被征收人的法定继受人。但拆迁实施单位迟迟不肯鉴定协议,一直未达成协议,请问此拆迁项目的征收单位不是常德德山房地产管理局吗?能否告知负责此项目拆迁补偿的具体部门或是负责人联系方式,我想问下具体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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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 
								发布于:2019-01-18 17:17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常德经开区棚改征收主体:常德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常德市房管局;实施单位:区征拆办、樟木桥街道;省建三处棚改项目办公地点:原陈家岗居委会办公室(原涤纶厂干部楼旁);政策咨询电话:7302019。 常德经开区樟木桥街道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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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发布于:2019-01-18 14:38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已交相关部门办理,请您静待回应,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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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发布于:2019-01-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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