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西湖管理区按照湘政办法〔2003〕44号文件规定实施了国有农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时部分群众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及时参保缴费,导致不能享受农垦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我想问一下,现在政策有没有实施下来,以前未买农垦保险的现在是否可以补买?
|
|
1楼#
发布于:2018-11-01 09:49
帖内置顶 – – 2018-11-06 11:3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第八点规定:“截止2004年12月31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如以后参保,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第十一点规定:“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今后不再按本办法参保”。2016年,省政府对农垦区进行审计调研,但尚未调整出台新的未参加农垦养老保险人员补建补保的具体政策办法。 综上所述,在目前政策条件下,无法办理补建补缴手续。你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参保缴费后享受相应的退休养老待遇。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热线办 2018年11月1日 |
|
2楼#
发布于:2018-11-01 09:49
尊敬的市民: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第八点规定:“截止2004年12月31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如以后参保,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关于未参保国有农业企事业场所和农户型国有林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第十一点规定:“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今后不再按本办法参保”。2016年,省政府对农垦区进行审计调研,但尚未调整出台新的未参加农垦养老保险人员补建补保的具体政策办法。 综上所述,在目前政策条件下,无法办理补建补缴手续。你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参保缴费后享受相应的退休养老待遇。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热线办 2018年11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