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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2-07 11:34
挑灯看剑四世:行政诉讼法是有一条提到“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但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单位的负责人或行政单位的法制办人员应当出庭应诉。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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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7-12-05 18:48
太多人以为能认识法条上的每一个字就能理解法律,并以自己的理解(实际上是曲解)为根据,觉得受到了冤枉,遇到了黑幕,遭到枉法裁判。
我不想多说什么,我早就说过,如果法律如此简单,那世界上就不存在法学这个专业,律师也没有存在的价值,司法也不需要经过司法资格考试了。认得字就可以当律师、当法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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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7-12-05 18:35
挑灯看剑四世:拜托,我说的是行政机关的诉讼参加人,这个三十一条说的是原告一方的诉讼参加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都是指原告,当事人就不用解释了,“法定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基层干部等。被告一律表述为行政单位,诉讼参加人依法只能是行政机关的正副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2734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在法学上,当事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这是法律常识,不再多做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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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7-12-04 22:11
youqibing:还是不懂为什么你说他是无权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啊。如果是公职律师和行政案件的原因,也没问题啊,外地很多地方的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公职律师的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但是必须要有书面的签名的委托书是真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26187《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第(二)项,属于有权代理,不是楼主说的无权代理。 第三条说的是出庭,与代理无关。代理要看“诉讼参加人”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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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7-12-01 11:08
挑灯看剑四世:据说李白作诗后先念给80岁的老婆婆听,力求通俗易懂。我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法律有严格规定。还是不懂为什么你说他是无权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啊。如果是公职律师和行政案件的原因,也没问题啊,外地很多地方的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公职律师的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但是必须要有书面的签名的委托书是真的,那玩意必须提交给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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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7-11-30 16:04
大道无形:对裁定不服,依法可提起上诉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25752他已经上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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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7-11-30 15:37
没看出那儿有毛病,看上去政府是被告?你的 意思是被告是桃源县政府,法定代表人是庞波,而出庭的是国土局法规股和律师,所以认为非法代理?什么不能代理?律师当代理人没问题, 如果案子是和国土有关的,那么国土局法规股当代理人也没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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