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 投诉对象: 鼎城区城管局、西站社区居民委员会 事由: 违规审批侵占业主共有车位 新日世纪城小区地面停车位依法属全体业主共有(依据《民法典》第274条)。常德尔康贸易有限公司公然侵占,搭建车棚并禁止业主使用。该公司负责人欧阳建华更在业主群宣称,其行为已获社区、物业及贵局(城管)审批。 投诉问题: 1、请鼎城区城管局、西站社区明确说明:有何法律授权将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地面停车位)审批给私人公司独占使用? 2、若无合法依据,请贵单位立即纠正错误,责令该公司拆除违建车棚,恢复车位业主共有属性。 诉求: 1、即刻出示审批的法律依据; 2、若无依据,立即纠正,拆除违建,恢复业主权益。 投诉人: 新日世纪城业主 日期: 2025年6月20日 说明:本人有欧阳建华在业主群的微信信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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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5-06-27 16:26
帖内置顶 – – 2025-06-27 16:30
网友:
您好!您反映“新日世纪城小区地面停车位被侵占搭建车棚”的问题已收悉。鼎城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5年6月23日,鼎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抵达新日世纪城小区现场勘查。经查,涉事车棚位于小区14栋靠红云路右侧,处于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态停车位区域,该区域目前由常德市新日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商业物业管理。常德尔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小区业主之一,向物业公司建议愿意出资赞助小区搭建停车遮阳棚,方便广大业主。物业公司经综合考量后,于2025年5月向社区、街道及城管部门进行了报备,随后在原生态车位上搭建了停车遮阳棚。现场核查显示,该区域未设置路障、地锁、铁链等固定车位的设施,保持开放式停车状态。物业公司已书面承诺,在增设遮阳棚后,将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区域整洁有序,不改变车位的公有属性。 二、处理结果 (一)关于搭建行为的合法性说明 依据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3〕13 号)明确规定,“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 安装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在车位上建设遮阳棚”,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次搭建的遮阳棚属于地面停车配套设施,其建设位置在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未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牵头组织建设,旨在为全体业主提供便利,具备公益服务性质,符合豁免条件。 鼎城区城管局及社区街道在处理该事项过程中,严格遵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便民利民举措予以支持,整个流程符合基层治理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审批行为,该遮阳棚也不属于违法建筑范畴。 (二)关于车位使用权益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城管局已责令物业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严格加强管理,任何业主不得私自占用车位。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后续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鼎城区城管局服务热线(0736-7377778)进行咨询或反馈。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全力保障小区公共权益与营商环境协调发展。 图片:4abdaa78ea0a90171e58bcdf977ab71.jpg ![]() 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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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5-06-2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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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5-06-20 17:35
物业把业主共有的地面停车场出租给第三方,获得的收益用于小区公共的支出,或者直接分给业主。如果是这样,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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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5-06-23 08:15
难怪!最近他们竟然用大量石墩路障,公然将公司前坪圈占为私人领地!更可恶的是,把车死死堵在唯一出口,不仅蛮横禁止外人进入,甚至连公司以外的人出去都不允许!简直无法无天,谁给他们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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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5-06-23 08:17
致我们信赖的区政府:
目前,我们小区及周边区域正被一股蛮横的力量所困扰!大量石墩非法圈占前坪,车辆被恶意堵在唯一出口,形成内外双重封锁。我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深感无助与愤慨。面对如此公然侵占公共资源、践踏通行自由的行为,我们作为普通市民和企业,实在无力抗衡。在此,我们怀着迫切的期望,恳请区政府为我们做主! 恳请领导们体察民情,火速派员核实情况,依法清除路障,惩处肇事者,恢复该区域的公共属性和通行自由。我们坚信,唯有政府的力量才能遏制这种无法无天的行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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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5-06-23 10:20
yyds20080808:致我们信赖的区政府:现在中央巡视组正在常德入驻办公,你们可以向他们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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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5-06-23 15:39
jimodehaiyu:现在中央巡视组正在常德入驻办公,你们可以向他们反映。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5090553已经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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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5-06-27 16:26
网友:
您好!您反映“新日世纪城小区地面停车位被侵占搭建车棚”的问题已收悉。鼎城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5年6月23日,鼎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抵达新日世纪城小区现场勘查。经查,涉事车棚位于小区14栋靠红云路右侧,处于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态停车位区域,该区域目前由常德市新日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商业物业管理。常德尔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小区业主之一,向物业公司建议愿意出资赞助小区搭建停车遮阳棚,方便广大业主。物业公司经综合考量后,于2025年5月向社区、街道及城管部门进行了报备,随后在原生态车位上搭建了停车遮阳棚。现场核查显示,该区域未设置路障、地锁、铁链等固定车位的设施,保持开放式停车状态。物业公司已书面承诺,在增设遮阳棚后,将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区域整洁有序,不改变车位的公有属性。 二、处理结果 (一)关于搭建行为的合法性说明 依据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3〕13 号)明确规定,“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 安装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在车位上建设遮阳棚”,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次搭建的遮阳棚属于地面停车配套设施,其建设位置在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未占用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牵头组织建设,旨在为全体业主提供便利,具备公益服务性质,符合豁免条件。 鼎城区城管局及社区街道在处理该事项过程中,严格遵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便民利民举措予以支持,整个流程符合基层治理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审批行为,该遮阳棚也不属于违法建筑范畴。 (二)关于车位使用权益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城管局已责令物业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严格加强管理,任何业主不得私自占用车位。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后续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鼎城区城管局服务热线(0736-7377778)进行咨询或反馈。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全力保障小区公共权益与营商环境协调发展。 图片:4abdaa78ea0a90171e58bcdf977ab71.jpg ![]() 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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