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10-16 12:02
感谢当事人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1.黄牌电动车号牌,该号牌是过往特定阶段设置的过渡号牌,现阶段公安交管部门已停止受理、核发该类号牌。
2.目前市场上新流通的同款号牌并非交管部门制作发放。
3.新制作号牌由谁发放目前正在核查当中,有线索请及时向我们提供。
4.同一辆车同时发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合格证,属于违规销售行为。如发现有,可收集线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使用非机动车号牌或虚假号牌驾驶机动车上路,不能简单定性为无牌驾驶行为,对于类似情形,在公安机关发现查证属实后,应对发放的号牌进行收缴、撤销登记,并告知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如有明知、故意情形,应当按无牌处理。
5.交通事故中车辆属性按实车鉴定,建议群众不要轻信商家“不用上牌、不要驾照”口头宣传与承诺,一旦发生事故,相关法律后果由车主承担。虚假宣传销售正在核查中,有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