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世湘同志及安障乡沙湖口村二十组村民:
你们反映的土地承包权相关诉求已收悉。我站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安障乡人民政府及沙湖口村“两委”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诉求事项逐一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正式回复如下:
一、信访事项基本情况
反映事项:1981年起,沙湖口村二十组村民承包耕种本组132亩农田并签订承包合同、持有《土地经营证》;1994年村委会未经本组村民同意单方面转包该132亩农田,1999-2000年被强制挖成精养鱼池发包给外地养殖户,至今未支付土地流转费用;2018年经县领导协调,村集体归还70亩土地并重新确权到户,剩余62亩土地承包权未处理。
主要诉求:1.归还剩余62亩土地,将非法挖掘的鱼池复垦为农田并确权到户;2.结算村集体单方面转包132亩土地的流转费用。
二、核查认定情况
(一)1993年争议片区原始耕地状况
1993年期间,该片区属低洼田地,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土壤墒情差、地力贫瘠,农户耕种意愿极低,大量耕地长期无人耕种、大面积抛荒。
(二)村集体对抛荒耕地的收回与处置
为遏制耕地抛荒、盘活闲置土地,经村集体研究,将该片区抛荒低洼耕地统一收回集体管理。村集体仅开展基础整治改良后,交由本村龚光安、龚光华、杨世兵、刘玉元、周德松五人耕种。因地块先天条件差、易涝低产、效益低下,农户耕种积极性仍然不足。
(三)2002年地块改造为养殖鱼池情况
2002年,为彻底整治低洼低产田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施工,将该片区改造为养殖鱼池,村委会仅负责属地协调配合。改造完成后,以鱼池形式对外发包至今,形成本次争议核心地块。
(四)2017年土地确权争议司法处理及结果
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期间,20组原承包农户就鱼池占地对应的原承包土地权属问题产生争议,认为原个人承包地被改造为鱼池,其合法承包权益应当依法予以确认,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司法程序审理终结,人民法院出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原件由农户本人持有)。70亩鱼池已通过法院判决全部确权归农户所有、且已全部登记发证到位。70亩鱼场承包款已发放到每家每户,合同签订至2035年1月1日。
(五)关于“62亩土地未确权”问题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法院判决、往年确权台账、不动产登记档案确认:你们反映的62亩土地,为其他农户长期弃耕抛荒面积,属四荒地,不属于确权承包地,经乡镇整治后已纳入安障乡沙湖口村集体“三资”统一管理,依法不属于应确权到户的承包土地范围。
三、办理结果与处置意见
1.关于70亩已确权土地:按法院判决执行到位,确权、发证、承包款兑付均已完成,合同继续履行。
2.关于62亩土地确权诉求:该地块属集体“三资”资源,不符合确权到户政策,不予支持。
3.关于流转费用结算:已确权70亩收益按合同兑付。集体62亩资产收益按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安乡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2026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