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违规设置双重最低消费,涉嫌利用垄断地位重复收费”问题
经查,合口镇居民供水已纳入澧北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全镇统一执行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政策。根据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确定我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2017〕38号)规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干水费和超量收费相结合的水费制度,包干水量为80立方米/年·户,包干水费为160元/年·户,超出包干水量部分按2元/立方米收取超量水费。
您户因方便菜园浇灌,在离家30米外另行申请开户并安装了水表。该包干水费以独立立户水表为计收单位,两块水表形成两个独立用水账户,需各自承担包干水费。如新增水表实际用水量较少,您可向水厂申请办理报停。根据规定,年用水量低于14吨且用水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可按60元/年·户的标准缴纳水费。请您根据实际用水需求自主选择。
二、关于“退还因最低消费产生的不合理水费差额”的诉求
居民生活水费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包干水费,并非“最低消费”。因两块水表分属独立账户、独立计费,该项诉求缺乏政策依据,不予支持。
三、关于“1500元安装费未明码标价,涉嫌价格违法”问题
经核实,临澧常澧水务公司在合口水厂收费大厅设有公示栏,已对外公布供水价格及入户管网建设收费标准,符合明码标价规定。您反映的1500元为入户管网建设费,该收费项目及标准符合临发改〔2017〕38号等文件规定。安装时水厂工作人员已告知费用构成,您户知情同意后完成安装。
今后,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水电气计量和收费监督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