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芷兰派出所“1.23”来电事件的后续说明
经过此前公开反映情况并拨打12389投诉后,我们于1月28日收到了常德市芷兰派出所就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核心内容如下:
关于电话号码泄露:派出所解释,是“失主”自行从超市获取了相关消费记录及关联号码,随后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据此协助调取监控并尝试联系。
关于使用私人号码联系:派出所解释,因单位办公座机数量有限,故使用了私人手机进行联系。
关于事件定性:警方表示,目前已找到监控中实际使用消费卡的人员。
此外,派出所在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不要动不动就恶意揣测”。
对此,我们做出以下回应与说明:
首先,我们注意到并重视派出所的正式回应。最重要的是,真相已得以澄清:我们与此事无关,清白得以证实。 这是此事对我们而言最为核心的、也是此前诉求的根本。我们接受这一调查结论。
其次,对于派出所在解释中提及的几点操作缘由,我们表示知悉,但仍有保留意见:
虽然号码泄露的初始环节被解释为源于超市与“失主”,但在后续警方介入联系的过程中,未能第一时间、以规范、权威的官方渠道(如明确告知单位、姓名、警号,或使用可被核实的公务线路)与公民沟通,反而因“座机数量不足”而使用私人手机,这在客观上确实加剧了公众在应对疑似诈骗时的困惑与风险。此解释虽陈述了客观困难,但难称其为规范操作的理由。
警方建议“不要动不动就恶意揣测”。我们需要指出,在电信诈骗高发、且警方初步联系方式本身不符合常规公众认知(私人号码、非规范告知)的前提下,公民保持警惕、质疑并验证联系方的真实性,是正当的自我保护,而非“恶意揣测”。执法行为的规范、透明,才是消除公众“揣测”的基础。
最后,我们的态度是:
尽管对回应的部分内容及过程中的工作方式仍持有不同看法,但鉴于主要事实已查清,我们家人的清白已得证明,我们不愿在此事上继续耗费更多公共与个人精力。我们接受事件本身已解决的现状。
我们最终希望,此次风波能成为一个促使基层执法单位反思的案例:在追求办案效率的同时,能否更加注重程序的严谨、方式的规范与沟通的清晰?这不仅能避免误会、保护公民权益,最终也是在维护公安机关自身的公信力。
此事对我们而言,至此告一段落。感谢所有关注此事的朋友。
—— 事件当事人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