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6-01-13 09:29
关于“石门住建局还请明确哪些小区地下车库不可以装充电桩”的回复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应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石门县住建局认为物业企业不应对充电桩安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做出主观认定,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业主在安装充电桩时应向物业企业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施工证明,签订业主、充电桩厂家、车辆卖方三方责任协议,另如涉及公共区域还应提供相关业主同意的证明并签订电动车自用充电设施平安责任书,再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勘查和监督。
二、关于明确哪些小区不能安装充电桩的问题。
由于充电桩安装可行性需结合小区配电容量、消防安全条件、车位权属性质、公共区域管理等多重因素综合研判,不同小区的建设标准、设施状况、管理规约存在差异,同一小区内不同车位的具体条件也可能不同,无法简单界定某一小区整体能否安装。
石门县住建局已要求物业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法人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同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