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5-11-14 16:21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在市民留言上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我南坪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就留言回复如下:
收到该网络投诉件后,南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明确由街道物业办、竹根潭社区牵头迅速展开协调工作,现将了解的情况的回复如下:
经查,市民反映的该小区娱乐活动室位于B栋1楼,约70平方;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签订的《小区娱乐活动室经营管理协议》签约时间为2024年6月1日,经营管理期限为三年(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0日,协议附后);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成员提交的辞职报告时间分别为2024年6月3日和6月4日(辞职报告附后),即在《小区娱乐活动室经营管理协议》签约之后;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须经业主大会决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经核实,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签订的《小区娱乐活动室经营管理协议》签约未按上述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表决。鉴于小区业委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组织,街道、社区无权干涉,建议广大业主提请现在的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相关工作,如宣布此前的协议无效后进行收回另做他用或重新签订协议等(仅宣布此前的协议无效无需投票表决)。据不执行的,小区业委会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协议合同。
(相关资料附后)
南坪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