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9-04-16 16:24
关于舆情反映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人民政府拖欠群众债务不还的回复
1997年开始,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人民政府向陈淑群、陈立霞(系母女关系),借款共240000元,当时约定月利率2%,约定借款时间一年。2004年,草坪镇财政所与陈淑群、陈立霞母女进行财务结算,归还了其本金1000元,并向陈淑群出具了借据20000元、119000元两张条据,向陈立霞出具了100000元借据一张,并按“中共常德市鼎城区委关于消赤减债”有关规定进行利息结算,计入财政所往来账目。2006年,陈淑群以20000元金额向法院起诉,草坪镇人民政府向其支付本息共60000元,2011年,陈淑群又以119000元金额向人民法院起诉,草坪镇人民政府以按月支付5000元的方式向陈淑群支付了本息约380000余元。2017年11月2日,陈立霞以100000元借据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下达后,陈立霞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判决已经下达。草坪镇人民政府接到二审判决后,多次主动找陈立霞沟通,并向执行法官及其分管领导汇报草坪镇人民政府的经济现状。鉴于涉及的借款时间较长,二审判决及本息近600000元,草坪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正在抓紧与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在尽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尽快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将二审法院判决金额给付给当事人。
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