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
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
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以及第五章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
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由于该条中有关部门不明确,现就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常德芷园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678017623T)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上述条款的行
为向武陵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及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举报。
被举报方: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常德芷园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678017623T)
违法经营事实:2019年4月10日上午9时10分一身份暂不明确女子,在本人住宅门缝中夹入益丰大药房活动广告(见附件一),其行为全程有清晰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下来。
图片:TIM截图20190410130755.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