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5月19日入职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中梁滨江首府项目,从事房地产高级物业顾问工作,于2018年12月26日离职,其间累计销售商品房32套,应得销售佣金共计31000多元,根据公司约定该佣金应于回款后发放,现已有31套房屋房款全已回款到中梁滨江首府,1套待中国人民银行放款。但时至今日没有发放一分佣金,经本人与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常德区域销售总监张磊联系后未给出任何正面回应,后经了解同时期工作的同事都没有收到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发放的佣金。本人于2019年2月13日向鼎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反应情况,由劳动监察大队协助督促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处理此事,其间本人多次与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也无任何进展,据本人了解,中梁滨江首府项目自销团队其他同事佣金全部都是正常发放,没有任何拖延情况,实属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推拖并且无任何管理人员出面处理,事情至今也没有人前来处理。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内应有的劳动所得都得不到保障,这是用人公司对弱势群体劳动者权益的损害,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监察督促不力,助涨了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所欲为的嚣张气焰拒不处理,谁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