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9-04-01 09:32
关于举报“长茅岭联校外住房和门面转让给校外人士”等事项的回复
贵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调查回复如下:
一、1994年,长茅岭中学在中学土地使用范围内,临街面修建了一栋带六个门面的三层宿舍楼,并形成公议,该宿舍和门面仅供内部教师使用,不得进行转让。
二、2007年,为了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经长茅岭乡党委政府批示及长茅岭中学第八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允许对中学宿舍(含门面)的使用权进行内部转让。
三、学校教师陈老师在退休前,2007年购得中学住宅一套(含门面),退休后于2017年将此住宅(含门面)转让给了现在还在职在岗的刘福兴老师。通过查看转让合同,签字双方确为陈老师和刘福兴老师。
四、从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刘福兴老师购得门面后并没有再次出售,而是以出租的方式租赁给别人。如您有确凿证据,认为该房屋转让过程中有明显违纪违规问题,可向区教育局反映,电话0736——738272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