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农村宅基地林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磨市镇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通过赠予的方式更改使用权,只能在父母双亡,且其他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放弃继承的前提下,通过依法继承的方式更改使用人。
二、关于继承林地使用权的问题。公民无需更改林权证本的信息,林权证上若为其父母的名字,不影响公民正常行使林地使用权。若要更换林权证,需先到《常德日报》进行登报原有林权证失效,然后凭报纸在县林业局不动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如还有疑问可咨询磨市镇党政办,电话:0736-5462444。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