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9-03-11 11:56
网友您好:
关于你市民留言中“关于农村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问题咨询”一事,现予以回复如下:
一、你提供的基本情况:桃源农村居民,现年满60周岁,1985年生育一个儿子,1989年生育一个女儿,其中一个孩子于1996年溺水而亡,现存一个子女,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
二、 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年满60周岁。
同时符合以上全部五款条件的每年可领取96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
根据你的情况,现无法确定你生育的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以上条款“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的规定。如果你们夫妇1989年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符合同期的生育政策,则不符合农村奖扶的必要条件。
谢谢你的关注,如若有疑问请来电咨询07366682920。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