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市公积金新政其中有一条是按以下3种方法计算后的最低值为贷款额度的标准。
1、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
2、贷款最高限额与全市个贷率挂钩:
(1)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继续执行原标准;
(2)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与个贷率挂钩:即全市个贷率未超过85%时,单身或夫妻只一方缴存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全市个贷率超过85%但低于90%时,贷款最高限额按原相对应贷款最高限额的80%执行;全市个贷率达到或超过90%时,贷款最高限额按原相对应贷款最高限额的70%执行。
3、按个人缴存基数测算个人收入状况计算贷款额度。
前面两种方式都好理解,自己也好计算,请问第三种方式是怎么计算的,有具体规定吗?
ms-dos:同问 第三条怎么算,请主管部门举例子~~~~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91327例子自己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