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第二次问石门县公安局:犯罪嫌疑人何时能被依法刑拘!!!”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案情的基本情况:2019年1月3日,石门县子良镇罗坪垭村1组村民邓*娟向子良派出所报警称:其父邓*平、母亲雷*芬与别人发生纠纷,被人打伤。接到报警以后,该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系邓*平、雷*芬因山林变换问题与邻居向*玉发生争吵并争抢树枝,后向*玉的丈夫周*桃拿着锯子赶到现场,手持锯子对邓*平、雷*芬进行殴打,致邓*平、雷*芬两人受伤,经法医鉴定邓*平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二、受案、立案情况:该局子良派出所接到报警以后,于2019年1月4日受案,并告知了报案人邓*娟(邓*平、雷*芬的女儿)。2019年1月4日,子良派出所向受害人家属出具了伤情鉴定聘请书,2019年1月10日,派出所将鉴定意见告知了案件的当事双方。
案件发生后,子良派出所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对嫌疑人周*桃进行多次询问,周否认自己殴打了邓*平、雷*芬。因案发现场并无其他证人,而受害人邓*平对自己是如何受伤的表述不明确,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了妥善处理好因纠纷引起的这起轻伤案件,子良派出所根据初查情况,于2019年1月2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因赔偿问题调解未达成协议。对此,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于2019年2月18日决定对邓*平被伤害案立案侦查。
目前,邓*平被伤害一案已进入法定程序办理,不存在派出所拖延办理的情况,至于对周*桃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的问题,将在案件事实查清之后,公安机关一定会依法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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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