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经过调查核实,被举报人为“武陵区君庭匯大酒店”,为我局正常管辖的个体工商户,该酒店于2016年与大喜之家婚庆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由“大喜之家婚庆公司”租赁该酒店场地进行婚庆活动,按每场500元标准收取场地费和设备使用费,合同约定2年租赁期。但租赁方在租赁期内从事婚庆活动并未向被租赁方支付相关费用,未履行合同义务且造成设备损坏,被租赁方已启动法律程序。
目前,“武陵区君庭匯大酒店”主管税务机关已要求该酒店对租赁业务相关税收进行自查申报。对于超范围经营问题的举报,您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有更多相关线索,您可以直接拨打我局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36-7238250进行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