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1-11 15:05
关于《网店执照办理》问题的回复
ct8008 网友:
您好,您在“网店执照办理”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网店执照申请人需先在电子商务平台拥有属于自己的网络经营场所或网店店铺,再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该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经营者住所与经营者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申请办理网店营业执照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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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分局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