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8-11-02 09:51
网友朋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详情咨询武陵区人社局:0736-726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