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8-11-05 16:25
武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收到交办件《关于常德市第七人民医院不买社保的申诉》,投诉第七人民医院每月扣除了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未进账显示以及职工达不到社保部门最低的要求需要补缴的问题。
接到投诉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按国发〔2015〕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常德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人员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因此常德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人员参加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缴费截止2014年9月。2014年10月1日起,其养老保险缴费按照湘人社函[2018]97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的通知》规定,在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社保后在企业社保进行断档补缴,目前正办理该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工作和有关事宜,此项工作按省市要求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武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