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10-31 11:15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农村合作医疗”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45号)文件精神:在妈妈肚子里的宝宝未出生不能买合作医疗,新生儿在取得本县户籍后(上户籍就有姓名),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出生28天以内参保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20元/人)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28天以后参保的,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加财政补贴部分),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不必提前参保)。具体业务咨询电话:0736-5156522。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