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狮子网友:
对于您提出的“在常德市武陵区能否开展养殖业”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常武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武陵区人民政府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及规划,公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划定。武陵区所处二广高速公路以西所有区域以及沙湖水厂、芦荻山水厂、大关庙水厂周边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禁养区。
二、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在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
三、私自在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的,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部门违规批准同意在禁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的,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
四、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关停退出或异地搬迁。区人民政府将对2017年11月30日前主动完成关停退养或异地拆迁的养殖场(户)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实施以奖代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迁退养的,财政将不予补偿;对拒不退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关停拆除等措施。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村(居)委会,要坚持经常巡查,及时发现所辖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动向,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报告,以便迅速处理。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巡查不力,造成新增畜禽养殖场的,追究其失察责任。
特此回复
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