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风拂柳:建议你看一下购房合同,上面应该有约定。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1880他们如果是守合同的人就不会这样投诉了。。。。。
忧虑的法师:他们如果是守合同的人就不会这样投诉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1912开发商卖或租车位的依据是作废的文件,如果合同约定了开发商还要来这一招?你又不是楼主要找的官方,少出点丑喽
牛屄扯蛋:好像方正圆是人大表比较多,那么多官员不会立规矩?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064就事论事,看楼上的证据就好。至于人大什么的不好置评。
牛屄扯蛋:好像方正圆是人大表比较多,那么多官员不会立规矩?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064这小区住的检察院的多。左右两小区全是政法系统的,这投诉,有得热闹看。
正义之道123:楼主你硬是没一点常识,所有的楼盘地下车位都属于人防工程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110不管我有没有常识,现在开发商要卖或高价出租车位,增派了人手在地下车库钉桩加锁把守,我一个小小的老百姓,怎么阻拦?!如果我有超能力早就亲自收拾他们了,还需要请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帮忙?
问号110:这小区住的检察院的多。左右两小区全是政法系统的,这投诉,有得热闹看。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226证据是摆得灵灵醒醒的,有兴趣的可以现在去实地考察
问号110:这小区住的检察院的多。左右两小区全是政法系统的,这投诉,有得热闹看。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226我们一起看热闹,我们真不嫌事闹大,看官方如何回复,我们再做评论,和那位自诩普法者争辩浪费口水。
有言在先:我们一起看热闹,我们真不嫌事闹大,看官方如何回复,我们再做评论,和那位自诩普法者争辩浪费口水。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284今天咯已有两个帖子值得隔山观战。
huzheng828: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理应由开发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地下停车位建设成本未计入房屋价格,否则应纳入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重复出卖或出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289这位说的对,不过现实就是开发商也不是不懂规定的,怎么都会把地下车库扒开算财务账,不可能计入房屋价格的,除非是傻子。一层车库七位数八位数的收益就不要了?
youqibing:这位说的对,不过现实就是开发商也不是不懂规定的,怎么都会把地下车库扒开算财务账,不可能计入房屋价格的,除非是傻子。一层车库七位数八位数的收益就不要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404方正园地下车位300多个,卖掉可拿三千万左右,据说已经卖掉了200多个,此帖涉及的也算一笔大生意。一是剩下的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卖或出租,二是如果人防工程不能卖,已经卖掉的车位该不该退钱。在今年五月第一次维权协商时,已经买了车位的业主也是积极参与的。
不了了之:方正园地下车位300多个,卖掉可拿三千万左右,据说已经卖掉了200多个,此帖涉及的也算一笔大生意。一是剩下的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卖或出租,二是如果人防工程不能卖,已经卖掉的车位该不该退钱。在今年五月第一次维权协商时,已经买了车位的业主也是积极参...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428买?也不能叫买吧?只是我们习惯性口头说买,实际上看看合同,应该都是20年吧?实际上所谓的买就是20年使用权,这是合法的。人防工程是国家的没错,但是平常开发商有权卖20年使用权或者租赁,作为企业开发人防工程的回报。只是按照规定,不能只卖不租,并且要优先满足小区内部业主需要就可以了。
不了了之:方正园地下车位300多个,卖掉可拿三千万左右,据说已经卖掉了200多个,此帖涉及的也算一笔大生意。一是剩下的车位开发商能不能卖或出租,二是如果人防工程不能卖,已经卖掉的车位该不该退钱。在今年五月第一次维权协商时,已经买了车位的业主也是积极参...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428这是业主们共同的利益,不论是否买了车位,现在有没有买车。以前我的帖子里反驳过一些网友的说法,他们说什么把地下车位的权益拿回来是侵犯了已经买车位的或没有车的业主的权益,这个案例有助于说明我的观点。
huzheng828: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理应由开发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地下停车位建设成本未计入房屋价格,否则应纳入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重复出卖或出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289今年五月,业委会成员和部分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协商过,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提供证据,表明地下车位权属是开发商的,然后再谈其他。但开发商至今拿不出证据,只是在各栋单元门入口公示了几份文件,划红线红圈的是重点,规划局的文件是重中之重,已经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