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情况:两层楼房224.56平方,1亩的果园,外加70平米的小平方,一百多平方的未使用宅地基位于新修的安乡大道旁。
政府征收标准:根据常政发2015年文件被征收全部货币安置790852,没有住房安排,看起来79万近80万很多了,但是周围的房价更加触目惊心。
市场价格:离我家100米远的新修的安乡碧桂园开盘价达到5800一平方,买224平方需要130万,周围一千米之类已近修好的香格里拉,名流天下的楼房价格也达到4000一平方,买224平方需要90万,这还是未装修的裸房价格。征收标准符合市场价格吗?作为一个小市民,只希望我家的房子以市场价格征收补偿。希望拆迁之后我们一家七口人能有个容身之所。
强拆:2018年8月2号上午八点半,来了一伙人以违章建筑的理由强拆了我家修建了四年左右的小平房,根据常政发的文件,1年内不得建设,我家在自己买的宅地基上修建的给老人居住的房子并未侵占任何公共利益为何也属于违章建筑?今天是把我爷爷奶奶抬着出门的,拆迁是否是要等到出人命了才是大事,才有人管管?
以下是常政发第六条。
第六条 自《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土地流转;
(四)办理休闲农庄、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五)以拟征拆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
(七)抢种抢栽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