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常德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现按政策回复如下:
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4号 )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其它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核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指导价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于住宅小区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用,以房屋是否交付为界,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