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无形:对裁定不服,依法可提起上诉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25752他已经上诉了
挑灯看剑四世:据说李白作诗后先念给80岁的老婆婆听,力求通俗易懂。我已经说得很明白了。法律有严格规定。还是不懂为什么你说他是无权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啊。如果是公职律师和行政案件的原因,也没问题啊,外地很多地方的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公职律师的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但是必须要有书面的签名的委托书是真的,那玩意必须提交给法庭。
当天在法庭上,我就提出质疑:并不是说律师就可代理所有案件。也并不是说与国土有关国土的人就可代理,这两个人说白了就是无权代理。法律没有授权。应...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26139
youqibing:还是不懂为什么你说他是无权代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啊。如果是公职律师和行政案件的原因,也没问题啊,外地很多地方的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公职律师的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但是必须要有书面的签名的委托书是真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26187《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挑灯看剑四世:拜托,我说的是行政机关的诉讼参加人,这个三十一条说的是原告一方的诉讼参加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都是指原告,当事人就不用解释了,“法定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基层干部等。被告一律表述为行政单位,诉讼参加人依法只能是行政机关的正副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27343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在法学上,当事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这是法律常识,不再多做解释。
挑灯看剑四世:行政诉讼法是有一条提到“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但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单位的负责人或行政单位的法制办人员应当出庭应诉。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律不外人情。外国有陪审团,其成员可能不识字。
字面意思,何为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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