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5-10-24 08:31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3年11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公布 2019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修改)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根据您的提问,因其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通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核报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不能重复享受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人社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