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教育局主管单位语言艺术类培训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吗?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官方网站发布:“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这一通知里面,重点提到了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办证问题。
送审稿第十五条规定艺术类培训机构,不设立文化课相关补习辅导,即可以直接法人登记。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之前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办学许可现在取消了。
第十五条 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是否要办理,请给出回复以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