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在生孩子前并不太清楚难产的概念,但经历生产后,我知道了。我在生产完之后医生跟我叮嘱了我属于难产。
我在宫口开十指后,胎心监测仪器监测到胎心在下降(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脐带绕颈两周的原因,具体原因我也不清楚),医生担心胎儿在宫内缺氧,而我使出了最大的力气也不能将胎儿产出,所以医生赶紧采取了侧切➕产钳将胎儿及时弄出来了,所幸,宝宝健康。
在出院时,出院诊断书上医生并没写属于难产,所以我找到医生,医生解释说医学上一般看出院记录有用到产钳助产就认定为难产了,不用特意注明,于是我将自己的顾虑向医生解释说,因为诊断书是要交给用工单位报产假生育津贴的(一般产假是158天,难产再加15天),而一般其他人不懂医学上的用语,医生设身处地,所以写上了很通俗易懂的属于难产的证明。
终于产假休完了,好在有生育津贴可以缓解怀孕生子期间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政策很好,但落实到地方困难重重。
1.22号下午准备好所有资料去市人社局二楼报津贴,当时窗口工作人员称打电话问了办公室,我的情况不能算难产,只能按普通顺产158天计算津贴,如果有疑问可以到5楼生育保险科咨询。于是我到了5楼生育保险科,该科长(男性)简单看了我的资料,说出了同样的话,我把出院诊断书医生注明的“难产”字样指给他看,并拿出手机里存的关于报生育津贴的政策文件给他看,还说我的住院清单中有一项是难产接生,他不予理睬,并坚持他的一己之见,言之凿凿的说难产就是破腹产,我不是剖腹产所以不算难产,诊断书也只是医院的定义而已,不能报这15天的津贴,只能按158天算。无奈,我只能妥协。但对此,我内心无法接受。
自知文化不足,也再次百度搜索了难产的定义,如这位科长您觉得百度不够权威,您也可以直接咨询专业的医生或医院,您作为一个生育保险科科长在白纸黑字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还这么草率的就断定了我不属于难产,不知可否理解为是您业务知识不过关,又或是故意刁难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