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业主朋友:你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捆绑收费,不清楚您说的捆绑什么,建议您咨询价格主管部门。你局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人家明明已经说得清清楚楚了:就是开发商交房时要求预交一年物业费!交房是交房,物业是物业。清清楚楚的。你局装什么糊涂呢?屁股坐在了老板开发商那一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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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麦兜:交房交物业费没问题,只是不入住可以打折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7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