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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下岗退休女职工想参加职工医保,请解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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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lyzh
2018-12-10 21:21
关注楼主
本人女,
1962年生人,1981年参加工作,2003年下岗后,于2012年退休。下岗后只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至今。本人现想继续参加职工医保,被告知要根据《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
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
2012﹞36号)文件规定,2014年8月以前退休的,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进行补缴。本人现有4个疑问请予以解答!
1、
常人社发﹝
2012﹞36号文中的条款是根据
常政发(2012)10号
文精神执行,实际上该
10号
文已于2017年12月29日被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常政发[2017]17号),
请问市人社局根据失效文件制定的36号文是否继续有效?
2、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
湘人社发(2014)8号文
,常德市政府办以
常政办发(2014)23号
文的形式进行了转发,其中明确说明了
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进行补缴,并且常政发〔2018〕7号文对
常政办发(
2014)23号文作出修改,删除第一条第(二)项第二目的内容,也就是说市政府明确了缴费年限按省文件即按10年进行补缴执行。
为何常德市人社局一定要2014年8月前退休的下岗职工按15年进行补缴?
3、
任何省市文件中均没有对什么时候退休而执行什么文件进行明文的规定,
为何常德市人社局要单方面以文件出台的时间即
2014年8月来限制此日期之前退休的职工参保?
4、人社局发的
常人社发﹝2012﹞36号文与省里发的
湘人社发(
2014)8号文是否相冲突?
以上4
个问题还请市人社局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逐一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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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市医疗保险处
2018-12-12 17:24
1楼
帖内置顶
– – 2018-12-13 10:13
znlyzh网友你好:
留言收悉。您在留言中表述自己于2003年下岗,2012年退休。但原买断企业属性、是否有参保记录、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暂不明确。为便于沟通和咨询,建议您直接与医保服务窗口联系。咨询电话:0736-7817362,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938号常德市人社局西院2楼。
常德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12月12日
天涯海陆空
2018-12-11 00:16
2楼
我不舒服
2018-12-11 08:01
3楼
柳城麦兜
2018-12-11 08:18
4楼
马上就不归人社管了
43135283
2018-12-11 14:57
5楼
znlyzh
2018-12-12 10:32
6楼
市人社局,市医保处请尽快解答!!!
市医疗保险处
2018-12-12 17:24
7楼
znlyzh网友你好:
留言收悉。您在留言中表述自己于2003年下岗,2012年退休。但原买断企业属性、是否有参保记录、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暂不明确。为便于沟通和咨询,建议您直接与医保服务窗口联系。咨询电话:0736-7817362,地址:常德市武陵大道938号常德市人社局西院2楼。
常德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12月12日
心路
2018-12-14 09:07
8楼
这种情况应该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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