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8-12-13 16:42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退役士兵补偿标准 ”一贴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交办石门县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18]31号)规定“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补助35元。”如果你父亲服役三年,根据标准每月可领生活补助105元,现在每季度发放一次生活补助(3个月)。详情可咨询县民政局优抚股,电话:0736-5159863。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