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18-11-13 14:22
“127_379”网友你好:
1.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23号)规定,参保人员在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应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含实际缴费与视同缴费年限),以本统筹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补缴。补缴费率为7%,补缴期间不划个人账户。
2.根据《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36号)规定,新参加医疗保险和中断参保后复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后享受上述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住院、特殊门诊、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特检特治等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完全相同的待遇。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市医保处0736-7817362咨询。
常德市医疗保险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