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请结合实际进行解读
  • 实话绝对实说
    2018-10-24 08: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决定 ——  

      请结合目前市城区工地夜间施工的事实对相关条文进行解读。

    yaobao
  •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
    2018-10-24 08:51
    1楼
    杠上了
  • 天涯海陆空
    2018-10-24 09:16
    2楼
  • hj78521
    2018-10-24 09:34
    3楼
  • 我不舒服
    2018-10-24 11:01
    4楼
  • 常德长沙
    2018-10-24 14:57
    5楼
    以前政治课的时候,书上说普法工作主要是司法局牵头搞,现在改成“谁执法,谁普法”了?也好,更直接些了。就是怕标准不统一,运动员兼职裁判员,还是有偏差
  • 常德长沙
    2018-10-24 14:58
    6楼
    三权分立呢????
  • 白二湾
    2018-10-24 16:32
    7楼
    楼上装修会吵死。
  • 仗剑
    2018-11-01 11:21
    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