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如何看待湖南省新物业法对地下车位的处理?
  • 洋洋洋洋
    2018-10-14 22:44
    今天湖南经视新闻,报道了长沙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现象,其实常德也如此。
    特别是新小区车位,动辄十万十几万一个,比不少人家汽车还贵。
    买完车位,还得交数额不小的车位管理费,总之开发商、物业是躺着把钱赚了。
    今天看新闻报道,《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建设方不得将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规划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尚未处置的车库车位,如果业主有租的要求,开发商也不能拒绝。
    简单说,小区停车位不得强制购买,非小区业主不得持有,小区车位无条件允许出租。
    现在问题来了,原来花了十几万买车位的,权益如何保障?


    经视新闻文字链接如下: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A1NjA5OA==&mid=2657519937&idx=1&sn=e65b3fa07306501ace5dacd608db0992&chksm=8b27cf0cbc50461acf5e545851c8cd4d86f11e78225976f6762a40a7fbff2efd4a3eff55b48a&mpshare=1&scene=23&srcid=1014r8SAxoq6n9vaBm4By2kC#rd
  • 洋洋洋洋
    2018-10-14 22:44
    1楼
       公共资源应用于公众

          车位的本质是公共资源,它也许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但因为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它的使用权就应该属于房屋购买者,你可以收取使用费,但不能留在手上强买强卖。对这种公共资源的截留,就像我们记者调查的两个小区那样,宁愿空着也不给业主使用,其本质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同时造成另外的公共资源,比如大马路上人为的混乱。这是一个连锁反应。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对小区停车场资源使用的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它保护的不仅仅是某几个小区的居民,而是整个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有序使用。

                           ——评论员左柯
  • 洋洋洋洋
    2018-10-14 22:48
    2楼
    小区车位使用费该如何计算??
  • 天涯海陆空
    2018-10-15 08:18
    3楼
  • 我不舒服
    2018-10-15 08:32
    4楼
    我关心的是已经买了怎么办
  • 表哥
    2018-10-15 08:32
    5楼
  • 柳城麦兜
    2018-10-15 08:42
    6楼
    条文实现路漫漫
  • 仗剑
    2018-10-15 09:10
    7楼
    恶果来了。。。。
  • 武陵崛起见证人
    2018-10-15 10:03
    8楼
  • 不了了之
    2018-10-15 10:05
    9楼
    洋洋洋洋:公共资源应用于公众

          车位的本质是公共资源,它也许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但因为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它的使用权就应该属于房屋购买者,你可以收取使用费,但不能留在手上强买强卖。对这种公共资源的截留,就像我们记者调查的两个小区那样,宁愿...
    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6279
    调查不够深入,要查到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属,绝大部分本来应该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被开发商侵占。小区地下车位本就是商品房的配套设施,房价是根据各种因素(包括配套设施)来确定的,配置高则房价高,房价理应包含地下车位的建设费用。
  • youqibing
    2018-10-15 10:14
    10楼
    不了了之:调查不够深入,要查到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属,绝大部分本来应该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被开发商侵占。小区地下车位本就是商品房的配套设施,房价是根据各种因素(包括配套设施)来确定的,配置高则房价高,房价理应包含地下车位的建设费用。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6414
    首先我不是偏袒开发商。地上公共区域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肯定的。但是专属的地下车库车位是否属于业主,看规划图,看看公摊怎么算的,如果公摊有包含车库,肯定是业主共有,如果公摊不含车库,开发商单独处理无可厚非,只是现在业主是弱势方,有没有包含在公摊里估计业主是稀里糊涂,不太知道。
  • 仗剑
    2018-10-15 10:36
    11楼
    被逼买车位,现在根本就搞不清地下车位是哪个的了,开发商也拿的出自己的合同是自己投资。。。。。。。。头大,只能高价买了,估计以后还要涨价
  • 不了了之
    2018-10-15 11:11
    12楼
    youqibing:首先我不是偏袒开发商。地上公共区域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肯定的。但是专属的地下车库车位是否属于业主,看规划图,看看公摊怎么算的,如果公摊有包含车库,肯定是业主共有,如果公摊不含车库,开发商单独处理无可厚非,只是现在业主是弱势方,有没有包含在公摊...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6426
    公摊是摆在明处的,还有没摆在明处的。俗话说“合理合法”,有些东西在“法”的层面没表述或表述不清不代表没“理”,理在法前,因此才有法的立、改、废,你说呢?
  • kingzhu
    2018-10-15 13:36
    13楼
    你买的你继续使用,又没有不让你用, 没买的可以租而已
    你买的你继续使用,又没有不让你用, 没买的可以租而已
  • youqibing
    2018-10-15 14:45
    14楼
    不了了之:公摊是摆在明处的,还有没摆在明处的。俗话说“合理合法”,有些东西在“法”的层面没表述或表述不清不代表没“理”,理在法前,因此才有法的立、改、废,你说呢?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6463
    说的是没错啦。。。。但是还是觉得应该看规划,看购房合同。车位归谁,提前约定好,免得以后起争议。
  • 又见斜阳
    2018-10-15 14:47
    15楼
    坚决不买
  • 闹闹闹
    2018-10-15 16:27
    16楼
  • 不了了之
    2018-10-16 08:46
    17楼
    仗剑:被逼买车位,现在根本就搞不清地下车位是哪个的了,开发商也拿的出自己的合同是自己投资。。。。。。。。头大,只能高价买了,估计以后还要涨价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6436
    “投资”是需要具体分析的。开发商确实有“投资”过的证据,那可能只是阶段性的,投资的动机是获益,投资人可以选择何时终止某次投资,也可以选择继续追加投资,并且投资有可能会是亏损的。假设你投资100万买一套房,可以选择一直持有并用它来挣租金,也可以选择高价卖掉挣差价,当你卖掉它的时候,你就不再是它的所有权人,不再是它的投资者,对不对?地下车位如果有独立的权属,谁拥有权属谁才是投资者,如果没有独立的权属,就应该先界定其权属。
  • 忧虑的法师
    2018-10-16 09:49
    18楼
    你想多了,车位总体是供不应求的,现在车位配比一般是1:0.5或1:0.7    也就是说一个小区人住满后车位总是不够用的,你买了就有专用车位,没买今后车位卖掉了你也没车位停,随着车位减少,车位价格也会持续走高,而且别人说的好啊,早买早享受。今后的租金不一定比买便宜啊!
  • 随便看看行不行
    2018-10-16 13:30
    19楼
    地下车位的归属好像有二种情形:一是人防工程。是国家政策强制需要做的,也减免了相应的费用,这个在建设局或者规划局可以查询得到的。这类地下车库是不能买卖的。平时,根据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战时,收归国家统一使用。即使开发商所谓的卖给你了,其实也是没有产权的。你十万十五万的买了个地下车位,其实是开发商把车位长期出租给你了。而不是你的固有财产。二是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哪他开发商就可以买卖了。但现实里几乎没有一家开发商会蠢到在建商品楼的同时报批建地下车位,那样他会花大量物力财力的。也就是说现在建的地下车位几乎都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是没有买卖一说的。只能出租。所谓的买卖也就是得到了长期的租赁合同而已,可按房屋正规租赁合同来看,也是有强制性规定的,好像是最长十五年吧,房地产这块是乱的,特别是车位这块。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 不了了之
    2018-10-16 16:38
    20楼
    随便看看行不行:地下车位的归属好像有二种情形:一是人防工程。是国家政策强制需要做的,也减免了相应的费用,这个在建设局或者规划局可以查询得到的。这类地下车库是不能买卖的。平时,根据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战时,收归国家统...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6817
    没有简单明确的规定,还是有理可讲的。你所谓的好像有两种情形不对吧?1,如果是人防工程,开发商是没有车位的产权证的,不能证明车位是他们的,因此他们无权卖。市人防办说过,《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五条 人防工程产权实行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为国家现行房屋产权证书,不另行制发人防工程产权证书。也就是说,居民小区的房屋产权证书都是业主的,人防工程也就是业主共有。2,你所谓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表述不清晰。如果是独立于商品房之外开发商有产权的,他们可以租或卖。如果是作为小区商品房配套设施的地下车位,从道理上讲是属于小区业主们的。除非开发商卖房时明确说明房价不包含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据,关键是他们要有车位的产权证。
  • 朗州学士
    2018-10-16 21:44
    21楼
    不了了之:调查不够深入,要查到小区地下车位的权属,绝大部分本来应该是小区业主共有的,被开发商侵占。小区地下车位本就是商品房的配套设施,房价是根据各种因素(包括配套设施)来确定的,配置高则房价高,房价理应包含地下车位的建设费用。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56414
    言之有理,表示支持。同时,建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及房管部门务必厘清地下车库对于所在小区业主所有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