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尊敬的李先生:刚刚我把文件认真的看了一遍,公证处办事人员及那位副主任果然厉害,文件从头到尾没有涉及到实地核查的要求,需要的交叉问询、一次性告知原则、如对真实身份有疑问的,可到公安机关问询!而你们公证处典型的拿着鸡毛当令箭!没有二话的要我们出费用让他们派人去温州实地核实。我们出费用让他们去实地核查,先不说这个出费用是安的什么心思,光这种办事能力,能够胜任这个位置吗?我不求你们能够真心实意的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起码不能坑公民吧!
您好。
感谢您对我处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因您未留下电话号码无法与您联系,经询问经办工作人员及调阅办公室监控录像,现就您文中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我国《公证法》第...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786
李杜隆:唉……还说这些有意义吗?强词夺理真的好玩吗?做人就不能厚道点?真当有关部门都是黑宝吗?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697这不是强词夺理,这就是事实,也是存在的问题啊!我和你厚道,诈骗犯会和我厚道?就是有关部门不是核保,才会要求那么多证明啊!
市司法局:尊敬的李先生:公证处必须对委托人是否为本人等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请问你们有什么办法证明拿着张三身份证(此证在有效期内,没有指纹、虹膜、DNA信息)的人是不是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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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处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因您未留下电话号码无法与您联系,经询问经办工作人员及调阅办公室监控录像,现就您文中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我国《公证法》第...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786
忧虑的法师:也就是说公证处按你说的看到结婚证后就出具公证,然后受害人起诉公证处,公证处也不用负责?但实际貌似不是这样。。。。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755民诉法解释,后面补了一句的。我说了可以审查产生婚姻关系的事实真假,但不能要求当事人证明婚姻状态,这个强人所难。再者,公证也就是证据效力高些,又没有确定力和执行力,有证据证明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公证,法院不会认可。
热土:民诉法解释,后面补了一句的。我说了可以审查产生婚姻关系的事实真假,但不能要求当事人证明婚姻状态,这个强人所难。再者,公证也就是证据效力高些,又没有确定力和执行力,有证据证明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公证,法院不会认可。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32982谢谢你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