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icqcf:这个只能说管理部门失职,不仅不能只卖不租,而且租金要合理。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29428真的可以有个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愿意,可以以后不再修房子嘛。
蓝色海岸:地下车库是开发商的?那整个小区都是广大业主的,大家可以封闭通往地下车库的道路!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29531和我思考的一样,当年物权法就不应该支持地下车库归开发商,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有车的缴纳合理费用补贴没车的。比如小区1000户,800个车位。人均0.8 要拥有1个车位就得补贴别人0.2个车位的钱
蓝色海岸:地下车库是开发商的?那整个小区都是广大业主的,大家可以封闭通往地下车库的道路!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29531
堵车大神123:和我思考的一样,当年物权法就不应该支持地下车库归开发商,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有车的缴纳合理费用补贴没车的。比如小区1000户,800个车位。人均0.8 要拥有1个车位就得补贴别人0.2个车位的钱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29659物权法讲的不具体,大意是谁投资(对其建设成本买单)谁受益。只有常德市规划局等几个部门联合发的一个文件规定地下车库归开发企业,该文件已经废止,应该是他们知错了。本人开了一贴,问他们凭什么当初规定地下车库归开发企业,受理了但暂时还没答复。那个文件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们的车位使用权货币化转让是一个好办法。
堵车大神123:和我思考的一样,当年物权法就不应该支持地下车库归开发商,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有车的缴纳合理费用补贴没车的。比如小区1000户,800个车位。人均0.8 要拥有1个车位就得补贴别人0.2个车位的钱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729659想想第一批房地产的幕后。。你就为什么这么制定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