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8-06-29 17:53
市民投诉所讲占道经营的水果摊位于灌溪镇友谊路西端靠北位置,邻镇区中联大道。该处水果摊源于2003年灌溪镇城建办为疏通灌溪镇农贸市场西大门消防通道,消防隐患,将近10户临门临路经营的水果摊贩迁到了友谊路西端现在位置经营,当时该位置是一块计划绿地,当时并没有栽种任何绿化树木,不是人行道。水果摊贩迁往该处后水果生意一直未做起来,为稳住水果摊贩,方便管理,2003年6月25日灌溪镇城建办和周先胜就该处水果摊地段签订了《土地利用协议》,向城建办一次性 交纳租金12000元,由周先胜分租经营管理。2007年8月28日周先胜和灌溪镇城建办自愿解除2003年6月2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的协议》,再签订了一个《搭建临时水果摊位的协议书》,协议内容明确“今后镇区城镇规划发生调整,需拆除水果摊,乙方应无条件拆除,甲方不给补偿”。2008年当时区政府牵头,对灌溪集镇墟场进行过一次镇村同治综合整治,当时考虑到周先胜与镇城建办签有书面协议,对该地段就未整治;2017年6月在镇区路面白改黑、街道改造过程中,由于不是镇区规划调整,只是街道路面提质,考虑到合同的严肃性,当时政府作出了先拆后建,并要求水果摊棚整齐划一,棚脚及转弯处后退0.6—0.8米,扩大道路转弯视野,消除安全隐患,且拆除、恢复费用均由周先胜本人承担。并对无任何协议和许可的一处人行道上的违建棚(60平方米左右)进行了取缔。今后我们会加大对友谊路沿线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靠、出店经营现象的整治力度,给灌溪镇居民一个好的街道形象。
灌溪镇人民政府